关于专家会商认可推荐的符合装配式建筑有关
条件的设计施工方案
为贯彻落实《关于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》(九住建办字[2021]31号)文件精神,稳定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发展,确保今年装配式建筑的新开工面积占新建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%,装配率不低于30%。依据省住建厅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》(赣建科建设[2021]16号)有关要求,建筑主体结构最低分值不低于18分,围护墙和内隔墙最低分值不低于5分。
市住建局有关科室会同市建筑业协会和相关建筑专家召开座谈会,专题研究落实落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指标和评价标准,会商选定符合装配率计算条件和评分标准的设计施工方案。
经专家座谈会同意认可推荐,目前共有11种建筑设计施工方案符合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价标准。
附件:十一种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方案
九江市建筑业协会
2021年10月15日


附件1:30%装配率